王夫之(1619~1692)

[拼音]:Wang Fuzhi

中国明末清初的思想家、哲学家。字而农,号薑斋。晚年隐居湘西蒸左的石船山,学者称他为船山先生。湖南衡阳人,出身于没落地主知识分子家庭。青年时代,他关心国家大事,注重研究政治、经济、历史、地理等。24岁考中举人,农民起义军领袖张献忠曾以王父作为人质,逼迫他参加起义军。由于阶级的侷限性,王夫之自残身体,拒绝同农民起义军合作。明亡,他在衡山举兵抗清,失败后,隐匿于湘西山区,闭门著书。他著述甚多,后人编为《船山遗书》,刊行的共70种。

在历史观上,王夫之坚持发展变化的观点,认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是发展变化的,新事物不断代替旧事物,今日的风雷不同于昨天的风雷,今日的日月不同于昨天的日月。推进事物不断进步是最高的道德。他认为政治也要“更新而趋时”。他厚今薄古,认为儒家道徒鼓吹的三皇五帝的盛世是夸大之词,指出太昊、轩辕以前的社会和禽兽夷狄差不多。对于被指为“礼崩乐坏”的春秋时代,他认为比唐、虞、三代要好些。

王夫之主张“公天下”,反对“家天下”。他反对把皇家一家一姓的私利和人民的利益划等号,认为一姓的兴亡是私事,别人用不著去关心;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死问题才是人人应该关心的公事。从“公天下”的观点出发,他认为历史上的典章制度只要是对人民有利,虽对皇家不利,也是好制度。反之,如对皇家有利,而对人民不利,就不是好制度。他用这个标准评价郡县制度,认为它优于分封制度。他说:“郡县者,非天子之利也,国家所以不长也。而为天下计,则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”(《读通鑑论》卷一)。他反对封建卫道士关于王朝正统的说法,认为天下并非一家的私有物,无所谓正统与非正统。判断一个政权的顺逆是非,不是看它姓张姓王,而是看它的政绩,“以德之顺逆定天命之去留”(《读通鑑论·叙论一》)。王夫之主张宽以养民,任教而不任法。他认为法治在历史上虽起过积极作用,但属“一事之得”,不能当作普遍原则来推行。他反对豪强大地主,主张轻徭薄赋,藏富于民。

在哲学上,王夫之是个朴素的唯物主义者,认为整个世界统一于物质实体的“气”,气的千变万化产生有形的人体和万物。他还提出“气”的聚散变化,其本体不为之损益的宇宙守恒的论断。在道器关系上,他强调“天下惟器而已矣”,离开了具体事物,根本就不可能先验地存在该事物的道理,“无其器则无其道”。王夫之的历史观对引导后人向前看、向往革新有积极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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