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汇旺担保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

[拼音]:zhonghua renmin gongheguo guowuyuan

[英文]: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’s Republic of China

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。1982年宪法规定,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,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。

国务院的组织

国务院建立于1954年。它由建国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演变发展而来。根据1954年宪法,国务院由总理、副总理若干人、各部部长、各委员会主任和祕书长组成。根据1982年宪法,国务院由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组织产生。国务院的组成人员是:总理、副总理若干人、国务委员若干人、各部部长、各委员会主任、审计长和祕书长。国务院总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,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决定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。国务院的其他组成人员,均由总理提名,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决定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。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国务院总理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名,经常务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决定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各部部长、各委员会主任、审计长和祕书长。国务院的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。国务院总理、副总理、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。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。

1982年宪法规定“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”。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,副总理、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。国务委员可以兼任、也可以不兼任部长或委员会主任。国务委员受总理的委讬,负责某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;并且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。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。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,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、副总理、国务委员、祕书长组成。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。

国务院的职权

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,其职权包括:

(1)有权“根据宪法和法律,规定行政措施,制定行政法规,释出决定和命令”。并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。

(2)有权规定各部、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,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,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,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;规定中央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;改变或者撤销各部、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、指示和规章;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。

(3)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;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;管理对外事务,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;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;领导和管理民政、公安、司法行政、监察、教育、科学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和计划生育等工作;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,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;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,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;批准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区域划分,批准自治州、县、自治县、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;决定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;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,依照法律规定任免、培训、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;

(4)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
国务院下设各部、各委员会分别管理各项国家行政事务。1982年宪法规定:“各部、各委员会实行部长、主任负责制。”国务院各部部长、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,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、委务会议,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。各部、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、决定、命令,在本部门的许可权内,释出命令、指示和规章。国务院设立审计署,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,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,进行审计监督。国务院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,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,设立若干专门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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